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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效力是逐层递减的。
每经过一个管理层级,管理效力就会递减一些。如果最上 层的管理强度是10分,第二层就会衰减到9分或8分,以此 类推,层层打折扣,到了基层管理就变成了 3分。如果最上 层的管理就是标准低、要求松,基层基本上就自由散漫了。
所以,管理上必须高标准严要求,上级必须有一点小苛刻, 这才是对下级最大限度的负责任。
所谓严师出高徒,只有严格要求才能让下属不断提高,同
时,近乎苛刻的要求也是对下属的—个无形鞭策,强迫他们 必须发挥出自己的浑身解数,日日改进,这才是对下属真正 负责。如果上级做一个老好人,绾果必然是“将熊熊一窝”, 最终害了所有的下属。
至于如何在严格管理之下不损失创新力,我相信,两者 并不矛盾,有足够的办法可以既有执行力又有创新力。何况, 大多数情况下,只要我们做对的事情并把事情做对,就已经 赢了,一个赢家会有足够的办法来鼓励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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